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冯庙鑫源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4日,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灵璧县组织召开了冯庙鑫源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灵璧县冯庙镇张汪村。占地面积277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仓储平仓房,规模为60m×27m三栋、60m×24m一栋,办公楼一栋,1500平方米;建成后可形成粮食仓储,设计仓容量为3.4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2年12月10日,本项目获得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综合[2012]213号文予以备案;2015年12月,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4月17日,灵璧县环境保护局灵环建[2016]18号予以批复。
项目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4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9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0.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对冯庙鑫源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未有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勘验,项目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厂区的保洁废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无废水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是无组织粉尘。
颗粒物主要为粮食出入仓时产生的扬尘,在库区作业过程中由于粮食的频繁运输、粮粒的运动摩擦而产生的粉尘污染,还有少量的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等),且在进出粮运输、打包过程中会有粉尘泄露出来,因此输送、打包系统是主要的粉尘产生点;加强通风。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皮带输送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产生的。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设备采用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熏蒸杀虫药剂残渣。
废弃包装材料由项目单位回收利用,熏蒸杀虫药剂残渣属于危险性固废,由原厂家(济宁市益宁化工厂)回收利用,已签订回收协议。生活垃圾由职工生活产生,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及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废水主要是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厂区的保洁废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无废水外排。
2、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TSP排放浓度的日均值小于标准限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标准限值。
3、固废
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熏蒸杀虫药剂残渣。废弃包装材料由项目单位回收利用,熏蒸杀虫药剂残渣属于危险性固废,由原厂家(济宁市益宁化工厂)回收,已签订回收协议。生活垃圾由职工生活产生,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冯庙鑫源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验收期间粮食正常收储,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定期检查、维护清粮机自带收尘系统,以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2、完善粮食熏蒸、熏蒸药剂购置、熏蒸残渣处置记录台账。
2018年11月4日
附件1:检测报告pdf
附件2:灵璧县新灵粮冯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