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及成品仓库,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建设内容。
2017年12月18日获得凤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评[2017]50号),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4月竣工,2018年5月投入使用。
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并编制完成了《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9年5月18日,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了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凤阳县明凤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地点: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石门山林场307省道5公里处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1日起开始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德全
联系电话:18555199666
附件1:upload/2019-5/20190521577890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