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路与博富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海河路与博富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占地面积:10134.45平方米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
土地使用权人: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已建设(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武部)
未来规划: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已建为博望区人武部)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该地块用途拟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但调查前已建为博望区人武部,考虑到属于低风险地块,具备补充调查条件,现补充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根据调查,地块此前为农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500米区域主要为村庄和农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较小,无其它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其影响较小,另外通过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铅、有机物总量快速检测结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人武部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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